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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储值 正反观点大交锋(上)

2007-07-02 11:36:08 来源:


消费储值 正反观点大交锋(上)

1消费储值正反观点大交锋   

           

            中国消费者报  何永鹏    2004-07-30 09:48:53

   编者按  "消费2000元奖励1200",最近,一种被称为"消费储值"的销售模式在全国不少地方迅速出现,本报于712日刊登了记者对山东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经营模式的调查文章《如此"营销创新"合理吗》以及《暗访重庆"消费储值".文章刊出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7月20,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加入消费储值要谨慎.中国消费者协会还专门在网上开辟论坛,邀请公众对消费储值各抒己见.连日来,针对消费储值,不少读者,网友以及一些经济界,法学界人士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赞成者有之,质疑者有之.正反两方观点交锋集中在消费储值经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否合理,该经营模式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该经营模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理越辩越明.本报记者特采访了各方人士,将正反两方观点亮相,请广大读者甄别.  

交锋之一:理论基础是否合理

  ●正方观点:理论基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大数法则  

  周少建(山东众旺公司消费储值北京管理中心总经理):消费储值是众旺公司总经理陈玉麟运用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阿克洛夫等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大数法则,结合传统的营销方式,首先推出的一种新型市场营销服务系统.         

  孙健(中国科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消费储值符合信息不对称理论,它是通过互联网把所有分散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商家的信息不对称优势,从而达到伸张消费者主权,致使商家主动让利.在消费储值模式中,消费者的"中奖率"相当于保险中的"赔付率",而且由于消费储值模式并无实际的"赔付率",所以消费储值的风险要远远小于保险业  

  ●反方观点:其理论基础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大数法则无关   

  洪涛(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并未增加消费者在销售购买环节中掌握的信息量,而且在该模式下消费者仍然是松散的个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说消费储值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牵强附会的.

  汪浩(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博士),

  范建军(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同意洪涛的观点.  

  徐景峰(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精算教研室主任):消费储值并不符合大数法则的规律.保险学理论中的大数法则,解释的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对未来不确定发生的风险进行补偿,而且未来的风险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和产生的.而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模式,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补偿却是确定的——只要消费超过一定数额就能获得补偿.它不是分散了风险,而是积聚了风险,用大数法则是解释不通的.

 
交锋之二:是否涉嫌欺诈消费者 

 正方观点:消费者自愿加入,不存在欺诈 
  

  周少建:众旺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消费者的地方.众旺公司业务人员及加盟商向消费者推介消费储值卡时,都会把众旺公司《消费储值卡协议》出示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加入,众旺公司不会强迫消费者.此外,众旺公司从加盟商那里拿到的是佣金收入,给消费者发放的是赠予性奖励,众旺公司既不欠加盟商的钱,也不欠消费者的钱.由于众旺公司给消费者发放奖励的多少是由公司佣金收入的多少决定的,公司没有,也不会设定一个固定的发放奖励的数额和期限,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发放奖励的数额和期限. 

孙健:消费储值宣扬的是自然消费,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时的价值并没有上涨或变相上涨,他平时花多少钱买什么东西,持消费储值卡购买时仍然还花同样多的钱

 

  ●反方观点:众旺公司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熊永文(四川律师):除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前不久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提醒消费者应该注意的该公司把奖励定为"赠予性奖励"条款外,《消费储值卡协议》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应该引起消费者的警惕."该协议的第14条和第15条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成分最为明显.14条规定,'因计点异常,进入公司及其服务机构质疑程序的,奖励权效力中止;确定为非自然消费行为的,取消奖励权'.15条进一步注明,'奖励的办法和标准,众旺公司有权变更'.根据这些条款,消费者根据该协议约定取得的奖励权随时可能会因众旺公司更改规则或质疑而无法实现权利".

2消费储值正反观点大交锋   

  李琦琛(山东律师):《消费储值卡协议》中设置了很多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但众旺公司在宣传时对那些内容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提醒,明显对消费者形成了欺骗和误导

 
交锋之三:经营模式是否合法

 ●正方观点:不能用传统的眼光来看这种新的经营模式

  周少建:消费储值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不能用传统的眼光来评价它.消费储值没有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有的话早就被有关部门查处了.
     

  孙健:消费储值不是非法传销,因为它不具有非法传销的特点;它不是非法集资,因为非法集资是以骗取客户的本金为目的,一般采取高回报或高息揽存手段,而消费储值既不向消费者也不向商户筹资,融资;它不是不正当竞争,因为不正当竞争通常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或破坏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条件或声誉,使其处于竞争的劣势,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消费储值模式是一种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它的成功在于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造了一种沟通和连接商家和消费者市场链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交易的三方都获得了利益,实现了"三赢".
  反方观点:众旺公司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熊永文(四川律师):除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前不久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提醒消费者应该注意的该公司把奖励定为"赠予性奖励"条款外,《消费储值卡协议》还有其他一些条款也应该引起消费者的警惕."该协议的第14条和第15条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成分最为明显.14条规定,'因计点异常,进入公司及其服务机构质疑程序的,奖励权效力中止;确定为非自然消费行为的,取消奖励权'.15条进一步注明,'奖励的办法和标准,众旺公司有权变更'.根据这些条款,消费者根据该协议约定取得的奖励权随时可能会因众旺公司更改规则或质疑而无法实现权利".

  

  文道全(北京一律师):消费储值模式,动态地吸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部分资金,在消费者和商家达到相当数量的时候,运营公司所吸纳和控制的资金就会成为一笔巨额资本,形成了很大的风险.而这种风险是一般的中介公司所不能承担的,必须经过严格程序的审批,由具有金融机构资格的公司进行操作.众旺公司显然不具备这种法定的和现实的功能  

张律师(北京一律师):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违反了《保险法》.消费储值是变相的购物保险,其实质是:佣金为保费,返款为保金;消费者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加盟商户是保险代理人,众旺公司是保险人.购物保险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因为购物保险与其他险种不同,它是一个理论上会百分之百出险的险种,搞购物保险意味着资金链中断风险的绝对性,这不是保险行业所能承担的,所以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这种模式的购物保险.此外,《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依法成立,险种的设立必须经国家审批.而众旺公司显然不具有开展保险业务的资质,是以"营销创新"之名行"非法开展保险业务"之实.而按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必须在国家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的有关规定,众旺公司开展购物保险明显有超范围非法经营之嫌.

 

3、回复:消费储值正反观点大交锋

3、回复:消费储值正反观点大交锋

 

   消费储值 正反观点大交锋(  

 

  中国消费者报 何永鹏 2004-07-30 09:54:09  
 

名词解释

 

■何为消费储值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经营模式的基本运作情况是,公司与每个加盟商家签订协议,商家可在1%15%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计点率,从该公司购买10元一张的"消费储值"卡的消费者到加盟商家持卡消费时,该公司向加盟商收取服务佣金(佣金=持卡消费额×计点率),消费者则根据加盟商确定的计点率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达到一定储值点时可获得奖励.截至目前,众旺公司已在国内26个省,,市开展了消费储值业务,其加盟商数量今年年初还不足1,7月初已猛增到11.

■信息不对称理论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和另外两位经济学家因在20世纪70年代成功"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核心"而荣获了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阿克洛夫是这样形象地解释自己的这一理论的.他说,在旧车交易中,卖者显然比买者对车辆拥有更多的信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买车的人难以完全信任卖车人提供的信息,因而试图通过低价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由于买者出价过低,卖者又不愿提供好的产品,从而导致次货的泛滥,其最终的结果是旧车市场的萎缩.
经济界人士评价说,信息不对称理论挑战了传统经济学"市场万能"的理论,并暗示为了改善市场功能,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时可能需要出手干预市场.

      大数法则 
 
又称"大数定律""平均法则",是概率论主要法则之一.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

立的数理基础.根据大数法则的定律,承保的危险单位愈多,损失概率的偏差愈小,反之,承保

的危险单位愈少,损失概率的偏差愈大.因此,保险人运用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

,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


 
公众观点 

    

  ■一位持卡网友:既然是自然消费,又能得这么高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即使被骗,

损失10元钱的买卡钱吗

 
■一位读者:就现在的情况看,这种经营活动表面上还很难定性.不过,我认为它最有可

能演变成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署名"Tom995"的网友:消费储值实际上是以高收益为诱饵,掌握消费者.一旦资金链

出现问题,公司携款逃跑,受骗的将是广大消费者.  

 
■一位读者:消费储值是众旺公司设下的一个陷阱.它利用加盟商家和不理性消费者的

心理弱点,以及我国当前市场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精心设计了链条式的欺诈行为,最终,商家

和消费者都掉入了众旺公司的陷阱

 ■一位网友:"消费储值"和其他新事物一样,一出世就遭到了各方面的质疑和非议.关键

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此事的是与非,要从长远宏观上看,它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利大还是弊

,不能从传统观念和意义上来轻易下判断,下结论


 
加盟商态度 

 
■北京永盛音像店老板:商店加盟众旺公司消费储值不需要交钱,如果有持卡消费者来

消费,我们就给众旺公司上缴部分利润,这是可以接受的


 
■北京世一东方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们4月份与众旺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

于几乎没有持消费储值卡的客户上门,我们现在正准备退出加盟呢.



 
众旺公司最新回答


    本报关于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的调查报道见报后,记者再次采访了众旺公司北京管理中心总经理周少建.他认为,记者所反映的问题是消费储值"发展中的问题",众旺公司会不断完善对消费储值系统和公司内部体制的管理和规范,使消费储值的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众旺公司对消费储值的发展有信心.

本报关于众旺公司消费储值的调查报道见报后,记者再次采访了众旺公司北京管理中心总经理周少建.他认为,记者所反映的问题是消费储值"发展中的问题",众旺公司会不断完善对消费储值系统和公司内部体制的管理和规范,使消费储值的发展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众旺公司对消费储值的发展有信心.

    官方说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消费储值模式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暂时还不能就其是否违法等进行定性

    
■商务部:已派员展开对消费储值模式的调研工作.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众旺公司开展的消费储值也引起了山东省政府的重视,由公安,工商等机关组成的调查组已经对该公司消费储值的运作情况展开进一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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